河北省关于申报2023年第四季度风电、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的通知
冀发改能源[2023]1624号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发展改革委(局),张家口市能源局,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:
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强省,进一步提升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科学性、规范性和延续性,提高风光资源开发利用效率,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加快建设,按照《关于加强风电、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(试行)》(冀发改能源〔2023〕1618号)有关要求,现组织开展2023年第四季度风电、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申报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总体要求
按照“统筹设计、动态调整”的原则,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储备类项目申报入库工作,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与建设实施有机衔接。各市要结合风光资源情况,科学有序开展项目谋划申报,要严格审核建设条件,提高项目谋划质量,优选条件成熟的项目分批入库。
二、申报要求
各市要按照《关于加强风电、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(试行)》(冀发改能源〔2023〕1618号)有关要求,严格依据风电光伏资源普查成果开展项目申报工作(新增申报入库项目规模不能超过本市剩余资源可开发量),公平、公正组织开展项目竞争性配置,不得强制要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产业、投资落地等行为。
三、工作程序
项目经第三方审核用地条件、电网公司审核接入条件后,列入省级储备项目库。为提高项目审核效率,各市要严格审核项目坐标,确保与已批复项目及本次申报项目不存在重叠情况。各市要牵头征求市级自然资源、林草部门项目用地意见(模板见附件),意见中需明确项目选址乡镇且与申报建设地点及坐标一致,明确提出同意项目选址,否则不予入库。
电网公司审核意见为单个项目需限定接入容量的,按电网可接入容量调整后入库;多个项目需限定接入容量的或需打捆接入的,由各市在2日内确认调减规模或出具承诺函后入库。
四、有关要求
储备类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均依托河北省能源发展智慧管理平台(www.hbnygh.com)开展,项目开发主体注册账号后填报项目信息,经县、市审核后逐级推送。平台将于12月1日开放使用,届时将组织开展线上培训。请各市于12月20日前将申报项目及盖章请示通过平台报送我委,逾期平台将关闭,不再受理项目申报。
联系方式:0311—88600
137 0311—88600512
电子邮箱: nyjxnyc@hbdrc.gov.cn
附件:1.风电项目市级自然资源、林草部门用地意见模板
2.光伏项目市级自然资源、林草部门用地意见模板
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23年11月29日
附件下载:
1.风电项目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用地支持性意见模板.doc
2.光伏项目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用地支持性意见模板.doc